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我爱卡独家报道 - [我爱卡深评]蹊跷的“8万元信用卡盗刷案”
来源:我爱卡 小编:董峥 发布时间:2015/01/22
内容导读: 由此案再度提及到关于密码和签字交易到底孰优孰劣、银行倾向哪种方式的争论已经很长时间了,结果也是各执一词,但笔者倾向于在考虑到国情的情况下采用密码验证的交易方式,以避免一些不可预测的麻烦。
前几天,某报发布了一则消息:一男子信用卡未设密码被盗刷8万元,法院判银行全责。通过报道大致了解了一下内容,如果是一起正常的盗刷案,这个判决结果代表了对持卡人予以保护的态度。但是此案却不尽然,最大的蹊跷之处就在于这“8万元”额度是如何提升后立即被盗刷的。
报道中提到:2013年12月8日,该男子申请将信用卡额度从1.5万元调整为8万元,仅过了两天的12月10日19时44分到59分,短短15分钟内,该卡分别在山东德州市、辽宁沈阳市、安徽合肥市三地,被用POS机刷卡消费41笔,且每笔金额均在2000元以下,共计80352元,均无需输入密码消费。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银行为该卡一下子将额度从1.5万元提升到了8万元?如此悬殊的额度提升,在一般的信用卡用户中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要知道社会上、论坛里这么多人似乎用卡只是为了提升那似浮云一般的额度,一天到晚为了提升信用卡额度绞尽脑汁都不入其门,这让他们“情何以堪”呢?其次,刚刚提升了额度就被盗刷,而且居然知道该银行卡在2000元以内的额度是不需要通过密码的交易方式完成了40多笔交易,这种情况要么体现了犯罪分子的“精准盗刷”的能力,要么就是。。。。。。(不能妄加评论,只能让读者自己感悟了。)
第三,该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否成为“判例”?以后类似的信用卡盗刷案件,是否说明从法律角度开始为持卡人提供了安全保障支持呢?从近几年公开报道过的有关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审理结果看,判银行全责的结果凤毛麟角,且广州曾在2008年判决的一例结果是商户和持卡人分别承担20/80的责任,银行无责。这个判决,在目前中国的信用卡市场缺乏专用法律的基础上,恐怕也很难成为一个“判例”。
稍微了解一些法律的人应该知道,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而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一切以成文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条文的制订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随着银行卡犯罪现象在中国的日益膨胀,犯罪方式也越来越多,在已经发生的一系列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判决结果中也看到判决结果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也正是由于信用卡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从其它相关法律引用标准和司法解释上就很容易存在一定的“弹性”,这也是为什么涉及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审判结果是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正是这种“弹性理解”很容易被人为利用。
从这起案件的报道中,事发之前银行的提额额度、犯罪分子的盗刷时间和手法都很令人感到疑惑,而最重要的则是法院对该案件义正严辞地维护持卡人的态度,以及最终判决依据和结果。如果其中没有任何其它缘由而只是一起正常的盗刷案,这个判决无疑是对持卡用户非常有利的结果,但是从上述提到的几个细节中,却不得不对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产生大大的问号。
之所以提到这个案件,是为了提醒持卡用户,这个案件只能看作是一起“个案”,对于广大的持卡用户来说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和相关信息,不要乐观地认为有这起案件作为“判例”,一旦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后,也能像此案中的这位持卡人一般如此“幸运”。
由此案再度提及到关于密码和签字交易到底孰优孰劣、银行倾向哪种方式的争论已经很长时间了,结果也是各执一词,但笔者倾向于在考虑到国情的情况下采用密码验证的交易方式,以避免一些不可预测的麻烦。
最近信用卡圈子有一件大事,某行的百夫长信用卡接连被持卡人曝出信用卡在境...…[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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