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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新闻网 小编:朱岳 发布时间:2012/08/14
内容导读: 2008年,孙某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到了2011年8月底,孙某因为手头缺钱,用信用卡透支了2万余元。刷卡之后,孙某一直没有把钱还上。一拖再拖,信用卡上的欠账产生了利息。到了2012年4月,孙某已经欠银行4万多了。
信用卡诈骗:透支2万多催缴156次拒不还款
2008年,孙某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到了2011年8月底,孙某因为手头缺钱,用信用卡透支了2万余元。刷卡之后,孙某一直没有把钱还上。一拖再拖,信用卡上的欠账产生了利息。到了2012年4月,孙某已经欠银行4万多了。
自从过了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开始,银行一直打电话给孙某,催其赶紧把信用卡帐还上。孙某一开始还说会抽时间去把帐还清,但却始终没还帐。后来,孙某看见银行的电话就不接,干脆直接换了号码。一直到2012年4月,银行一共给孙某打了156个催款电话,但孙某一直拒不还钱。银行无奈,给孙某出具了一张书面通知,同时到公安机关报案,说孙某恶意透支信用卡,其行为是信用卡诈骗。
警察找到孙某了解情况,孙某傻了,他没想到,自己只是刷了卡没还钱而已,银行居然会报案。孙某立刻把欠的卡帐结清,但为时已晚,孙某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法庭上,孙某辩解说,自己并非恶意透支,只是资金周转不灵,暂时没钱还,他认为银行应该给他必要的还款时间。
法官认为,孙某本人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为信用卡实际使用者,故不能侵害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银行的财产所有权。孙某在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没有积极还款,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有骗取发卡行资金的目的,显然不会及时归还透支款息,况且,孙某一直在逃避银行的催款,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8月8日,孙某由于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最近信用卡圈子有一件大事,某行的百夫长信用卡接连被持卡人曝出信用卡在境...…[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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