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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商报 小编:朱岳 发布时间:2012/08/03
内容导读: 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职业便利,取得客户身份信息,假冒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王某、郑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用客户信息骗领信用卡 保险代理人透支10万元
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职业便利,取得客户身份信息,假冒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王某、郑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2008年4月,王某进入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工作,期间结识同为保险代理人的郑某。自2009年5月起,利用办理保险业务获得客户身份信息的便利,王、郑二人开始冒用客户身份信息,以客户名义向各大银行申领信用卡。领卡后郑某即申请修改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使保险客户无法察觉此事。截至2011年3月,两人先后申领信用卡17张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
2011年,各发卡行陆续注意到这些信用卡消费、还款的异常情况并展开调查。很快各银行做了报警处理。当年8月,已经离开保险公司的王某被警方从江苏淮南抓获,很快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郑某使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骗领信用卡的过程中,均由郑某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两人多次共同刷卡消费。在共同犯罪中,两人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案发后,郑某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保证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尤其应保管好身份证件,不要轻易使身份证复印件外流,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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