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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小编:朱岳 发布时间:2012/08/02
内容导读: 李某捡到一张信用卡,猜中密码后把卡里的钱取走。后经妻子规劝,李某欲将信用卡及消费的现金还给失主,没想到失主对其进行敲诈,李某、失主分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反遭敲诈 一张信用卡撂倒仨人
李某捡到一张信用卡,猜中密码后把卡里的钱取走。后经妻子规劝,李某欲将信用卡及消费的现金还给失主,没想到失主对其进行敲诈,李某、失主分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6月6日,在新郑市打工的李某下班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信用卡、身份证和驾驶证。李某和工友靳某拿着那张信用卡,一起去自动取款机上试着取钱。
两人猜到了密码,一天之内在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疯狂取现1.7万元。
到家后,李某的妻子见李某突然有那么多钱,就问从哪来的,李某把情况告诉了妻子。妻子劝他赶紧联系失主还钱。
第二天,两人到银行准备把钱退回信用卡,此时信用卡已经挂失,他们只好根据钱包里的资料联系失主。
钱包是新郑人何某丢失的。6月6日,何某从市区某棋牌室回家后,发现钱包丢了,急忙给信用卡客服打电话,知道卡上被支出了1.7万元,立即报了警。
李某的妻子联系到何某,把钱还给了他。何某声称这件事给他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要求补偿损失,并威胁李某的妻子如果不赔偿损失,就把李某交给派出所处理。经过讨价还价,何某同意对方赔8000元损失费私了。
据了解,目前针对已发生消费的银行分期业务主要有大额单笔分期与账单分期两种。以王先生为例,他购买了一件3600元的家电,向建行提出消费分期申请的期数为12期。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我爱卡网)还款前提、申请时间、手续费收取方式各有不同。卡中央客服职员还提醒持卡人,即便没有硬性划定分期金额必需全额偿还,持卡人也不该只还一部门,由于这样一来,即是又产生了利息,分期的意义也就没有了。
李某和靳某后来听说何某已经报警,感觉心中不踏实,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被敲诈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靳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判处李某、靳某信用卡诈骗罪名成立;二人系初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在案发后主动退还给被害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两万元。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何某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全部退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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