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信用卡透支纠纷低龄化倾向明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07/18
内容导读: 北京西城法院通过对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涉案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3岁至35岁。这些持卡人多处于事业上升期,其中还包括部分没有收入的高学历在校大学生,他们思维活跃,消费观念更趋向于超前消费。
北京西城法院通过对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涉案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3岁至35岁。这些持卡人多处于事业上升期,其中还包括部分没有收入的高学历在校大学生,他们思维活跃,消费观念更趋向于超前消费。
王珊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纠纷低龄化倾向明显,一方面是由于前些年银行加大针对校园的信用卡推销力度,另一方面是由于该年龄段的持卡人多数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极不稳定,在超前消费的驱动下,容易导致无力偿还过度消费的透支款。低龄化趋势在2011年银监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有所缓解,但由于发卡总量较大,低龄持卡人的数量仍呈缓慢上升态势。
案例:
2007年6月13日,李某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信用卡一张,截至2011年6月10日李某共计欠款5448元。李某透支逾期后,经该行以各种形式催收仍未还款。现该行起诉要求判令李某偿还信用卡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5448元,并按领用协议的约定支付自2011年6月11日起至上述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由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办卡时系某大学学生。2007年6月13日,李某向该银行申请办理大学生卡并填写申请表。对信用卡的使用作出相关承诺。此后,李某的办卡申请获得批准并开卡使用。截止到2011年6月10日,李某因透支产生的应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仍有5448元未偿还。待银行起诉时,李某已毕业,下落不明。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郑杨指出,部分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初期,曾将大学生作为发卡的一个重点发展群体。但由于这类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时所持身份证上的住址一般是学校地址。一旦该学生毕业,如本人未及时按领用合约的要求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告知银行,银行即失去对该信用卡持有人的联系,法院也很难联系到持卡人。此类案件多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最后缺席审理。对于银行来说,即使胜诉,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其债权无法有效实现。目前银行已逐渐注意到这个问题,对于对学生发卡的限制增多,要求父母提供担保,或者不再向学生发卡。
最近信用卡圈子有一件大事,某行的百夫长信用卡接连被持卡人曝出信用卡在境...…[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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