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两名年轻人取款时捡到信用卡冒取万余元被刑拘
来源:潍坊新闻网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07/16
内容导读: 7月11日,安丘市两名年轻人在使用取款机时,意外拾得了他人遗忘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便取走了卡内的11000元现金。本以为捡钱不是偷,但落了个一人被刑事拘留、另一人被取保候审的下场。
7月11日,安丘市两名年轻人在使用取款机时,意外拾得了他人遗忘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便取走了卡内的11000元现金。本以为捡钱不是偷,但落了个一人被刑事拘留、另一人被取保候审的下场。
7月11日,家住安丘市凌河镇的王先生到镇上的一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些现金,回到家中时却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忘在取款机内了。王先生连忙回去寻找,然而不但没有找到卡,而且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还被人取走了11000元,王先生急忙报了警。
接警后,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凌河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展开立案侦查。民警通过安装在自动取款机上的监控录像发现,当天下午5时许,王先生取完钱后,有一男一女两名20多岁的年轻人同时来到取款处,几分钟后,两人同时离开。民警确定两人有重大嫌疑。7月12日,经过民警多方走访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吴某(女)抓获。
据了解,胡某和吴某两人都是四川人,胡某今年25岁,文化程度不高,吴某今年24岁,更是一天学都没上,两人现在凌河镇某企业打工。据两人供述,11日下午,胡某陪同吴某到取款机取钱,在操作时,胡某发现取款机内有张信用卡。他随即将卡内的11000元现金取出,并分给吴某1500元。
两人以为捡钱不是偷,发了意外之财的胡某和吴某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据警方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胡某、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而吴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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