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无收入人员竟申领了额度万元的信用卡
来源:解放日报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07/06
内容导读: 今年以来,崇明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2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7.5%。为此,该院详细分析案件作案特点,为银行业防范信用卡诈骗提出建议。
今年以来,崇明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2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7.5%。为此,该院详细分析案件作案特点,为银行业防范信用卡诈骗提出建议。
在一起案件中,陆某6年里从11家银行共申领24张信用卡,用来购买彩票及套取现金,透支本金共计45万余元,其中冒用她儿子和丈夫的名义办理了6张信用卡,透支5.7万余元。
检察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今年出现了多起使用家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自己使用以及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让家人使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钱款,很多情况下是当事人对自己有效证件的存放疏忽大意或轻信他人,随意把自己的证件委托他人保管。
而银行的信用卡申领手续也过于简单、混乱。持他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便可轻易申领,低收入、无收入群体亦可轻易办理,申请人地址、电话,担保人地址、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基本无保障,审查不严、门槛过低成为信用卡诈骗案频发的导火索。
通过不法中介办卡,也是案件高发的一大原因。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出狱后,他通过中介申请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5月19日,陈某使用该信用卡通过套现、现取、消费等手段,共透支1884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陈某仍拒不归还。
检察官指出,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工作,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但申办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一般都超过了10000元。因此,不法中介的参与和信用卡诈骗犯罪率的上升有直接关系。
在其他一些案件中,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透支也很普遍。无业人员李某,通过银行广告得知有信用卡消费分期还款的业务,从2009年到2010年间,他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刷卡消费2万余元,银行多次催缴拒不还款。
检察官说,通过这种方式透支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存在首期还款就未偿还的情况,但银行很少会因为前几期未还款而取消分期,而催收一般从最后一次消费后才开始,所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纵容了恶意透支的行为。
对信用卡诈骗新特点,崇明县检察院提出建议。首先,银行要严格规范信用卡的申办程序,实行实名申领,禁止持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其次,要加强对申领人的信用审查,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对于无偿还能力的人要禁止其申领信用卡。同时,银行应改良催收方式,在还款早期就要开始观察还款动向。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四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检察官说,按照法律规定,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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