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信用卡欠款多年不还 起诉后还款照样获刑
来源:株洲日报 小编:qgl 发布时间:2016/02/22
内容导读: 信用卡透支消费3万余元后拒不还款,3年后,这笔欠款的利息及滞纳金已达1.4万余元,可持卡人易某仍不还款,甚至不理会银行的催债通知。
信用卡透支消费3万余元后拒不还款,3年后,这笔欠款的利息及滞纳金已达1.4万余元,可持卡人易某仍不还款,甚至不理会银行的催债通知。
直到银行方报警,易某才慌了起来,赶紧凑钱归还了所欠本金,可是,刑事处罚仍不可免。近日,易某被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6月16日,易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石峰区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到2013年9月19日,易某累计透支3.4万余元。
2014年1月至5月间,银行工作人员3次向易某送达了《催收通知书》,并多次电话通知易某还款,易某均“不为所动”。而且易某在变更联系方式后,也未告知开户银行,致使银行难以联系上易某。
一直到去年9月29日,易某除欠银行本金3.4万余元外,还欠下了上述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共计1.4万余元。之后,银行方向警方报案。得知自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易某自首,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赔了银行3.4万余元的本金。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所称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则构成‘数额巨大’,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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