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国内资讯 - 10元“超低额度”信用卡需付年费
来源:金融投资报 小编:王利利 发布时间:2014/05/27
内容导读: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收到的一张额度为10元“超低额度”信用卡,曾经被网民们热议的 “0元信用卡、1元信用卡”又成了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零额度信用卡也是信用卡的一种,被称为准贷记卡,虽然没有额度,但是同样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而且也要付年费。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收到的一张额度为10元“超低额度”信用卡,曾经被网民们热议的 “0元信用卡、1元信用卡”又成了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零额度信用卡也是信用卡的一种,被称为准贷记卡,虽然没有额度,但是同样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而且也要付年费。
确实,银行使用一些方法手段,以留住或者增加本行客户,原本无可厚非,而准贷记卡的这种信用卡品种也真实存在,也算不上欺骗,然而广大民众所关心的,是自己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怎么就不说清楚。
有客户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的是几千甚至几万的信用额度,怎么卡到了手里额度却成了几元甚至更低?如果说办卡人信用不足,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原本可以不予办理,为什么偏偏要以超低额度“忽悠”甚至“侮辱”客户?
很明显,几乎所有的办卡客户都希望拿到手里的,是一张名符其实的信用卡,也就是贷记卡;而绝大部分收到了“超低额度信用卡”的客户是在没有银行方面的事前知会、通知甚至是事后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收到的,虽然其后客户如不使用可以注销,但这却是银行“硬塞”给客户的“麻烦”。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拿到这种卡的客户没有使用这种卡的知识或者进行了误操作,还将面临个人征信的伤害或者被收取高额年费(相对于信用额度)的损失,这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也不是任何客户可以随随便便接受的。
客户在银行办理信用卡,这也是一个商业合同行为,应该做到的是公正透明、互利互惠,而不应该是在毫不知情之下的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如果是后者,那么显然,这是一纸“霸王合同”或者“钓鱼协议”。
按照业内人士的解释,如果首年刷卡消费不满5次,第二年将收取年费。而有网友认为,银行发放的“超低额度”信用卡,持卡人如未及时注销,又不使用,会冤枉产生年费。“对银行来说,收取年费可能才是发放超低额度信用卡的真正原因。” 但愿银行发出“超低额度”信用卡的初衷只在为了“完成任务”,为了“稳住客户”。如果真如上述网友所说是为了利用办卡人的失误“钓取”年费,那就不能不说是“恶意”,或者“欺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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