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国内资讯 - 需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
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王利利 发布时间:2014/03/10
内容导读: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购物网站推出“虚拟购物卡”,并且允许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这给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更加隐蔽的平台,严重危害了银行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针对这种现象,有专业人士呼吁,尽快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购物网站推出“虚拟购物卡”,并且允许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这给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更加隐蔽的平台,严重危害了银行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针对这种现象,有专业人士呼吁,尽快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
“虚拟购物卡”是指购物网站自行发行出售的,具有一定价值,可以在购物网站上消费的购物卡。它分为电子购物卡和实体购物卡两种,不记名、不登记、非实名制,购物卡面值从50元至1000元不等,部分购物卡金额上限“可自定”,其实质是向购买者提供一个账号和密码信息,购买者通过激活密码进行消费。
据了解,目前发售“虚拟购物卡”的网店主要有壹号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卓越亚马逊等,回购、销售“虚拟购物卡”的有淘宝网与拍拍网等网站。购物网站均支持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购卡者通过信用卡从网上购买“虚拟购物卡”,再通过网店预留联系方式与商家谈好回收价格,通过淘宝、拍拍网等渠道发布“虚拟购物卡”交易消息,将“虚拟购物卡”卖出,再将转售卡的资金转充至支付宝或指定银行卡中,形成资金回流,实现信用卡套现。
与常规的信用卡套现相比,不法份子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易得逞,而核查和惩处“虚拟购物卡”套现则难度更大。他强调说:“信用卡套现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切断持卡人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的途径,并引导信用卡内资金真正用于购物消费等最终环节。”
有专业人士建议,应严格规范“虚拟购物卡”的使用和流转范围,明确禁止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切断持卡人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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