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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08/06
内容导读: 克隆卡盗刷常有发生,一些酒楼或商场营业员甚至被收买成为内鬼,利用“刷卡机”设备盗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由他人制作出克隆卡提取卡内资金。今年以来,广州海珠警方打掉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4个,缴获涉案的假信用卡176张。
克隆卡盗刷常有发生,一些酒楼或商场营业员甚至被收买成为内鬼,利用“刷卡机”设备盗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由他人制作出克隆卡提取卡内资金。今年以来,广州海珠警方打掉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4个,缴获涉案的假信用卡176张。
2011年12月6日,广州市民尹先生报案称收到短信告知其信用卡在异地提款45000元。结合多起类似报案,广州海珠警方成立“12·6”打击克隆信用卡诈骗专案组。
调查发现,犯罪团伙的基本操作是将克隆卡的钱转到一个中间账户上,再从这个中间账户转到其他账上,通过各银行网点进行取款,这些涉案的银行网点分布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各地。
2012年3月29日,专案组在天河区石牌村附近先后抓获疑犯江某(男,26岁,广东省阳山县人)、刘某(男,25岁,广东省梅州市人)。
据供认,江某不仅负责提款,还承担信用卡版面的设计。警方发现,克隆卡诈骗团伙成员利用一种“刷卡机”的设备盗取卡信息,只要银行卡或信用卡在这种刷卡机上一刷,卡上的基本信息就能被读取并存进读卡器内,通过数据线接上电脑后,可将这些数据信息复制到空白卡上,轻易制作一张“克隆卡”。而持卡人往往就在刷卡支付时被盗取信息。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会应聘到一些夜总会、大小商场内当营业员或收银员,随身携带读卡器,当客人刷卡时盗取卡上信息,偷窥客人密码。
此外,他们还会收买一些“正规”收银员或小店主,向其购买来店消费的客户信用卡资料。上述的诈骗案,就涉及到天河区的2个大型酒楼,其中有服务员充当内鬼角色。该团伙再根据盗刷卡信息的复制成功条数,以每条200元到300元不等付给服务员作为报酬。
提醒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一、给信用卡设置消费密码;二、消费过程中信用卡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不让犯罪分子有窃取卡信息的机会;三、在POS机输入密码的时候尽量将POS机转移原商户放置的位置,杜绝被窃视信用卡密码;四、在POS机输入密码确认时尽量用东西遮挡住,不让密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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