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上海两保险代理冒名办理信用卡透支10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08/06
内容导读: 利用担任保险代理人的便利,取得客户身份信息,并假冒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利用担任保险代理人的便利,取得客户身份信息,并假冒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王某、郑某同为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自2009年5月起,利用工作便利,王、郑二人开始冒用客户身份,向各大银行申领信用卡。领卡后,便申请修改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客户根本没有察觉身份信息已被冒用。
截至2011年3月,王、郑二人已共同冒用客户名义自上海银行等处申领信用卡17张并透支消费10万余元。至2011年,各发卡行对这些信用卡消费、还款的异常情况并展开调查,种种迹象均指向身为保险代理人的王某,银行即报警。2011年8月,已经离开保险公司的王某被警方从江苏淮南抓获,很快郑某亦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郑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指出,在以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过程中,均由郑某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王、郑二人多次共同刷卡消费,郑某还修改骗领的信用卡账单信息。在共同犯罪中,王、郑二人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案发后,郑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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