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黑心”男友盗刷女友信用卡 网购数万被判6年
来源:上海法治报 小编:qff 发布时间:2015/09/06
内容导读: 男子用女友信用卡,大肆网购数码产品、金条、黄金饰品等,数日内消费6万余元。这些消费到底是女友为挽回男友的馈赠,还是男子瞒着女友盗刷信用卡?此外,该男子还使用自己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1.8万余元。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男子用女友信用卡,大肆网购数码产品、金条、黄金饰品等,数日内消费6万余元。这些消费到底是女友为挽回男友的馈赠,还是男子瞒着女友盗刷信用卡?此外,该男子还使用自己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1.8万余元。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近日,嘉定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不知不觉信用卡被刷数万元
2014年3月,小文(化名)接到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来电,称她办理的1张信用卡上个月共消费了4.8万元。经向客服查询,这些款项都是在某商城上消费后产生的。小文赶紧又查询了自己另外两张信用卡的消费记录,也有共1.2万元的消费,同样是通过某商城购物产生。
因为自己没有过这些消费,而且也没有看到相关银行向其手机发送的密码短信,小文意识到可能是有人冒用了她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有人使用小文的3张信用卡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平板电脑、路由器、手机、相机、黄金饰品、金条等物品。订单中记载的收货人姓名为“李某”,而登记的手机号码则由一徐姓男子实际使用。
据小文称,该徐姓男子是她的男朋友,两人于2014年1月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并交往。2月23日下午,徐某在小文家中时曾以玩手机游戏为由将手机带到洗手间,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后归还。第二天晚上,小文与徐某在影院看电影期间,徐某又以手机没电为由问她借用手机到剧场外打电话,过了15分钟才归还。而且在徐某归还手机时,小文发现手机中没有相应的通话记录,徐某搪塞说已经把通话记录删除,当时小文也没有多想,事后回忆起来觉得很蹊跷。
公安机关根据网购订单上的送货地址调查到,2月25日、2月26日以及3月初,徐某曾前往该地址领取了快递包裹,据在该地址办公的公司工作人员称,徐某并不是该公司员工,且快递单上写明的收货人“李某”也不是该公司员工。
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徐某曾于2月底至3月初期间3次前往当地一家金店,将金条、黄金饰品出售给金店。经比对,上述黄金物品与小文3张信用卡网购的金条、黄金饰品规格、型号一致。
是女友馈赠还是信用卡诈骗
鉴于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将他抓获,并缴获了上述网购的平板电脑、路由器、手机、相机等物。公安机关还在徐某的手机中调取到小文涉案3张信用卡的正反面照片。
后又经侦查发现,2013年3月,徐某曾向银行申领得信用卡一张,3个月间徐某采用持卡消费、提现等方式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本金1.8万余元没有归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徐某仍拒不还款,还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直至案发时仍没有归还透支款项。
徐某到案后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了冒用小文信用卡的事实。
2014年7月,嘉定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小文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小文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实施了冒用小文信用卡的行为,数额巨大,又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恶意透支事实没有异议,对冒用小文信用卡一节事实予以否认。
徐某辩称,他与小文是恋爱关系,因为一些原因闹了矛盾,小文为了跟他和好,用手机登陆账号、下订单,并使用涉案3张信用卡购买了平板电脑、相机、金条、黄金饰品等物赠送给他。此外,徐某说,他对手机中存储小文信用卡照片的事并不知情。
关于对网购物品的处理,徐某表示,金条、黄金饰品变卖给金店,对此小文是知晓的。徐某买了一部手机赠送给与他交往的另一女友,另有部分物品也放在那个女友那,其余则留在自己身边。
证据重重法院判处6年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冒用小文信用卡一节,首先,公安人员从徐某手机中调取的小文3张信用卡的正反面照片,照片的拍摄时间为2月23日,与网购时间吻合,这些照片前后也都有徐某拍的其他照片。
徐某与小文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信用卡业务往来,而且徐某对手机中存有小文信用卡照片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所以可以认定徐某非法获取了小文的信用卡信息资料。
其次,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徐某以小文的名义,使用她的3张信用卡进行网购,消费6万余元。而且徐某向小文隐瞒了信用卡被他使用,以及网购物品已由他接收的事实。所以,可认定徐某属于在小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使用了小文的3张信用卡。
最后,徐某以虚假登记的“李某”身份,到小文不知道的地方,私自接收网购的物品并予以处理。徐某将一部手机赠送给其他女友,短期内将金条、黄金饰品等物低价转卖他人,这些足以认定徐某具有掩饰真实身份、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一节,徐某申领得信用卡后透支本金1.8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徐某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期间,他还采用改变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催收,在获得网购物品变卖款、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归还上述透支款,属于恶意透支。
综上,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徐某曾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2年刑满释放后又实施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本案部分赃物已缴获,徐某能如实供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罪行等情节,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6万元,并责令他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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