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市民欲办高额信用卡 被“银行工作人员”骗走近5万
来源:大渝网新闻中心 小编:qff 发布时间:2015/08/31
内容导读: 收到短信称可代办高额度信用卡,办卡后钱去人空状告银行。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借记卡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收到短信称可代办高额度信用卡,办卡后钱去人空状告银行。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借记卡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2014年4月,杨某收到一陌生号码短信,称其可代办高额度信用卡。杨某当即联系对方,对方表示自己系重庆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系统帮人办理高额信用卡,只要存入适当金额作为“担保”即可。杨某信以为真,在指定银行开卡,并将对方手机号预留在客户信息一栏,同时存入49900元“以示财力”。之后,杨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扫描后发给对方。不久,杨某通过ATM机查询,卡内仅剩100元,遂立即报警,但嫌疑人尚未到案。杨某无奈,起诉银行称自己在未遗失银行卡和泄露密码的情况下被盗存款,要求赔偿损失。
银行辩称,按照交易规则,银行将客户姓名、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凭据。杨某账户存款系通过支付宝平台转出,银行在其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和转账时,均按支付规则对客户身份及动态验证码进行验证,故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客户负有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规范使用银行卡的义务,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按照客户要求执行指令的义务。杨某办理借记卡时未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而是预留他人的电话号码,并将个人身份证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告知他人,存在重大过错。银行按要求核对了客户的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并依据客户的付款指示转出资金,并无过错,因此杨某银行卡内资金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遂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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