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卡新闻频道 - 行业动态 - 信用卡还款被多扣800元 竟然不算银行欺诈
来源:融360 小编: 发布时间:2015/08/24
内容导读: ? 前段时间,一车友购买的新车,因4S店涉嫌消费欺诈,起诉获赔三倍赔偿。这件事不少人都认为是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但是到了信用卡上,事情却不这么简单,日前,一卡友因信用卡还款时,银行多扣了800元,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却遭败诉。
? 前段时间,一车友购买的新车,因4S店涉嫌消费欺诈,起诉获赔三倍赔偿。这件事不少人都认为是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但是到了信用卡上,事情却不这么简单,日前,一卡友因信用卡还款时,银行多扣了800元,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却遭败诉。
案例回顾
2013年8月10日,张先生收到银行信用卡账单,还款金额为4万余元,到期还款日为8月30日。因和该信用卡绑定的储蓄卡账户金额仅剩3000余元,不足以清偿欠款,张先生便在8月30日晚9点多,通过自动柜员机向其信用卡内存入了3.8万余元。这样,信用卡的还款加上储蓄卡账户内的金额,共计4.1万余元,足以支付当月信用卡欠款。
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银行不仅扣划了信用卡内的3.8万余元,还将他储蓄卡账户内的3000余元一并扣除,扣减当月应清偿的欠款,多扣划达800余元。
后经多次交涉,银行于同年9月2日退还了多扣划的钱款。
张先生认为,银行无故扣划其账户余额800余元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多扣划存款金额部分的三天利息0.4元,并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银行赔偿多扣划钱款金额的三倍即2000余元。
审判结果及原因
虽然银行也有辩解,说还款时间问题造成,但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裁定,银行超额扣划,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已构成对张先生财产权的侵害,应当赔偿张先生相关利息。
但对于张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因为本案中,银行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侵占张先生钱款的目的,所以并不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
小编点评
此事从目前法律范畴来看,尚属合理,但是小编忍不住要质疑:
1、 此事反映出持卡人相对银行除非相当弱势的地位。银行的过错居然如此轻易就被原谅了,而如果是持卡人逾期,收到的惩罚却如此严重,我们前几天刚讲过一个因为5毛钱逾期,5年内买房都成泡影的卡友案例。
2、 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逐步健全,涉及信用卡行业,乱象仍频发,比如各行收费项目杂乱等,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个行业给予更多的关注,也希望通过法制的完善,能够在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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